本报讯 近日,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侦查人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等多方人员参与,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该案源于一场令人痛心的道路交通事故。案发当日,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过程中,因未充分观察周边路况,与正在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某发生碰撞,导致刘某某受伤,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交警部门经调查,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。案件移送至永和县检察院,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,案发后张某某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,诚恳表达歉意,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,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,支付了赔偿款项,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。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生命权益,且存在赔偿谅解等情节,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,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。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、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拟作出的处理意见,重点说明了张某某的肇事经过、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其积极赔偿、获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。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展开提问,就张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、赔偿谅解的真实性与自愿性、案件处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方面,与办案人员深入交流。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听证过程,对听证程序的合法性、规范性进行监督。被害人家属代表也到场发言,表达了对张某某赔偿行为的认可和对案件处理的态度,希望能依法妥善解决。
经过充分的听证和评议,听证员一致认为,张某某交通肇事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在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获得谅解,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,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。同时,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案件处理过程更加透明,有效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有助于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 (李思玮 韩志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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